• 索引号: 11370100MB2873710W/2026-61676 组配分类: 执法岗位
  • 成文日期: 2026-02-09 发布日期: 2026-02-09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能及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能及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监督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或参与拟订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保护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产业发展及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落实并组织实施新旧动能转换文化创意产业和精品旅游产业相关工作。

(四)负责或参与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进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数字济南建设工作任务。

(五)负责或参与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旅游、广播电视活动;负责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和旅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推进全域旅游。

(六)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负责或参与组织推进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八)拟订全市弘扬优秀传统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承担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九)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单位、广播电视机构行业监管;负责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旅游安全监管的综合协调,指导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

(十)统筹推进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负责组织旅游形象宣传和推广工作,协调推进“泉城济南”旅游品牌建设。

(十一)指导、管理全市广播电视事业。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市文物、博物馆事业;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保护、利用及与文物相关的公益活动;负责和指导全市考古工作,审查、监督考古调查、勘探、发掘。指导所属文物、博物馆单位业务工作及各区县文物保护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组织实施大型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活动。

(十四)牵头负责文化和旅游产业,包括动漫、游戏、旅游国际交流合作等领域的项目招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依法履行本部门业务领域内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

(十七)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十八)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和市委、市政府 “一次办成”改革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文化交流与传播,稳步提升“泉城济南”旅游品牌形象和文化软实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规划,整合各类文化和旅游资源,健全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激发全社会文化创新活力。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关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本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负责全市本行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区县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行政执法工作;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使经市政府批准集中的文化和旅游领域相关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两部门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依法履行职责分工,强化在联络会商、信息互通、业务协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二、行政执法岗位信息

1、岗位名称:济南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岗位职责:以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能;统筹市和区县执法力量开展跨区域重大案件执法工作;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设5个正处级内设机构:

综合处,联系电话:0531-51708259

一大队,负责网吧、营业性演出、娱乐场所、艺术品市场执法,联系电话:0531-51708257

二大队,负责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市场执法,联系电话:0531-51708253

三大队(“扫黄打非”大队),负责出版、版权市场执法、承担“扫黄打非”工作任务,联系电话:0531-51708251

四大队,负责旅游市场执法,联系电话:0531-51708770

2、岗位名称: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岗位职责:负责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承办国家级、省级非遗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08737

3、岗位名称:市场管理处

岗位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地方标准的组织推广并监督实施。负责旅行社、导游、星级饭店等服务质量提升工作。负责组织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登记标准的实施工作。负责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

联系电话:0531-51708708

4、岗位名称:广电管理处

岗位职责:负责拟订全市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广播电视宣传、电视剧制作和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承担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播出机构和业务、移动电视业务、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联系电话:0531-51708762

5、岗位名称:文物保护与考古处(世界文化遗产处)

岗位职责:管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组织开展不可移动文物普查。负责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申报、宣传及“四有”工作,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开放和利用工作。承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项目申报、监管等工作。指导各区县开展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工作。配合全市建设工程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指导和组织全市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部署中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全市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项目。负责全市大遗址保护及考古遗址公园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全市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

处室电话:0531-51708968

6、岗位名称:博物馆与社会文物处

岗位职责:管理全市可移动文物资源。负责指导全市博物馆文物藏品保护管理利用工作,指导开展文物藏品交换、借展、复制、拓印等工作。依法管理民间收藏文物、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指导抢救、征集社会上珍贵流散文物。指导、检查全市文物系统博物馆文物安全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08720

7、岗位名称:革命文物处

岗位职责:管理全市革命文物资源。组织开展革命文物资源调查、公布等工作。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检查全市革命文物安全工作,承担文物安全管理的统筹协调工作。

联系电话:0531-51708721

8、岗位名称:数字化建设推进处

岗位职责:指导全市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艺术考级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艺术考级活动。

处室电话:0531-51708688

9、岗位名称:执法指导处(执法审理处)

岗位职责: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市场领域执法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工作关系,统一组织全市性专项和重大活动;指导各区县和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济南高新区、市南部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和基层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制定全市文化市场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执法案件的备案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文化市场执法案件办理工作。

处室电话:0531-51701382

10、岗位名称:安全应急处

岗位职责:统筹负责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应急相关方面的工作机制。分析和预测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旅游突发事件和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旅游突发事件的调查。组织、督导行业安全检查和教育培训工作。统筹协调节假日文化和旅游相关工作。

处室电话:0531-51708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