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73710W/2026-61762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7-24 发布日期: 2026-07-2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对未缴纳、补足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的通告
关于对未缴纳、补足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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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现对未按规定缴纳、补足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保险到期未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39家旅行社(名单见附件)予以通告:

一、被通告旅行社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银行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可采用现金缴存或银行担保方式),并将相关凭证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二、逾期未缴纳的,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旅行社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三、不再继续经营的旅行社,按照法定程序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特此通告。

       附件:未按规定缴纳、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第一批)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