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73710W/2026-61880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 成文日期: 2026-09-04 发布日期: 2026-09-04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统一编号:
  • 标题: 关于对未按规定缴纳、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予以责令改正的公告
关于对未按规定缴纳、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予以责令改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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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一条和《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四十八条、第六十四条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现对48家(名单见附件)未按规定缴纳、补足或旅游服务质量保证保险到期未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予以公告责令改正。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相关旅行社到指定银行足额缴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可采用现金缴存或银行担保方式),并将相关凭证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二、逾期未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依法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许可证的旅行社主要负责人,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旅行社的主要负责人。

三、不再继续经营的旅行社,按照法定程序自行申请注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自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完成整改。

       

       附件:未按规定缴纳、补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旅行社名单(第二批)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