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73710W/2020-00220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0-03-23 发布日期: 2020-03-23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标题: 《济南市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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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解读
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相关要求市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做好保障经济运行、积极推进企业复工复产相关工作。为缓解全市民宿业因疫情面临的经营压力,助推市场恢复活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我们加快了《济南市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出台进程,于今天正式实施。

一、政策背景

民宿业作为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新热点,是推进全域旅游发展的重要抓手,是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渠道。2019年,市委市政府完善民宿业发展政策列入重点推进落实35项重点工作之一。市文旅局坚持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并按照“结合实际有突破,改革创新有担当”的要求,协同相关部门出台了济南市民宿业特种行业行政许可条件、公共场所卫生行政许可条件、食品安全条件、消防安全检查标准等四个配套标准(条件),构建起了“1+1+4”的民宿业发展一整套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

《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集聚区、精品民宿奖补工作。这次出台《办法》,能够规范全市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民宿资金对民宿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引导推动作用,科学合理实施奖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实现全市民宿业发展目标。

二、决策依据

一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3 部门关于印发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提质升级行动方案(2018 年-2020 年)》中,鼓励地方针对民宿、农家乐的实际情况制定技术规范标准,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推进乡村旅游精品建设。

二是在文化和旅游部等17 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要促进乡村旅游规模化、集群化发展,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加大对乡村旅游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是在《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中,明确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0万元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民宿集聚区、精品民宿、知名品牌、创意设计奖补工作。

三、出台目的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9〕33号)和《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济文旅发〔2019〕13号),为规范全市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民宿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发挥民宿资金对民宿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引导推动作用,科学合理实施扶持奖励,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民宿业发展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四、重要举措

《办法》共五章14条,分总则、扶持奖励范围标准及资金使用、申报程序、资金监督管理和附则。

关于民宿资金扶持奖励范围,《办法》明确了四个方面。一是民宿集聚区,是指紧密相连的成方连片或呈带状分布的民宿片区、连绵带,区域内旅游资源富集、有较高品质的旅游业态,民宿客房数量不低于30个。二是精品民宿,是指依据《民宿服务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2864-2017)评定的星级民宿。三是知名品牌,是指在我市投资民宿业,且在本市以外有运作成熟的民宿项目,具有一定影响力,达到一定规模的涉旅企业。四是创意策划奖励,主要用于全市已建成民宿创意策划奖励。

关于民宿资金扶持奖励,《办法》规定了明确标准。一是民宿集聚区,对区域内,三星级(含)以上民宿客房数量达到30个的民宿集聚区,给予150万元扶持奖励;四星级(含)以上民宿客房数量达到80个的民宿集聚区为民宿集聚发展示范区,给予500万元扶持奖励。同一集聚区只奖一次。民宿集聚区(含示范区)所获扶持奖励资金,70%由民宿集聚区使用,用于该集聚区民宿标识导览、环境打造、智慧旅游、游客服务等民宿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由所在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工程进度予以拨付。剩余30%由各投资主体按照参评客房数量平均分配。二是精品民宿,对联审挂牌的民宿,根据标准评定为一、二、三、四、五星级的,每间客房分别给予5000元、10000元、15000元、30000元、50000元的奖补。民宿提升改造后升级的,只奖补差额部分,不再重复奖补。三是知名品牌,对在本市投资民宿,单个项目建成的四星级(含)以上民宿客房数量不少于40个的知名品牌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扶持奖励,同一企业只奖一次。四是创意设计,在全市举办的民宿创意策划比赛、评比等活动中,设置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每家民宿业主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关于民宿资金扶持奖励申报程序。按照申报、初审、审核、审批程序组织。单位和个人提出申请,区县旅游主管部门(单位)汇总并初审,市文化和旅游局审核后同市财政局根据民宿资金奖补标准确定资金金额,由市财政局予以拨付。参评民宿集聚区内客房不得重复、交叉申报,单个主体项目、相连集聚区不得分开申报。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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