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11370100MB2873710W/2025-0005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 成文日期: 2025-01-21 发布日期: 2025-01-21
  • 发布机构: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 标题: 政策解读:《济南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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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济南市旅游民宿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

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随着城市品质的提升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我市旅游民宿业得到了较大发展。我市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已失效)、《济南市民宿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构建起了“1+2+4”的民宿业发展一整套制度体系,破解了审批和管理瓶颈,促进了民宿业快速健康发展。但因《济南市民宿管理办法》的失效,旅游民宿的开办再次出现审批瓶颈,导致旅游民宿经营在证照办理上无据可依,发展上缺乏规范,制约了旅游民宿发展壮大,急需出台新的管理办法。

二、决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山东省旅游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济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印发通知编号:建村〔2017〕50号)、《关于促进乡村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文旅市场发〔2022〕77号)、山东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大力推进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山东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8-2025)》《关于促进旅游民宿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鲁文旅发〔2020〕3 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民宿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19〕33号)、《山东省旅游民宿星级评定与管理办法(试行)》《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 41648-2022)等上级有关文件及标准要求。

三、出台目的

《办法》主要是解决旅游民宿业发展的规范管理问题。我们坚持便民利民、市县相关部门分级负责、日常管理以乡镇(街道)为主的原则,力争通过《办法》的制定,建立乡镇(街道)初审、区县相关部门联办的工作机制,实行一表联办制,市直相关部门负责涉及全市标准的制定和重大问题的协调,解决我市民宿开办经营无依据的问题。

四、重要举措

《办法》共分六章:第一章明确制定《办法》的目的及法律法规依据,阐明旅游民宿的概念及基本要求,提出旅游民宿发展坚持的原则和《办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章明确设立旅游民宿应当具备的八项基本条件,提出建立健全旅游民宿申报联办工作机制,明确申报办理流程及经营活动发生变化时的报送情况。

第三章从规范运营的角度,明确旅游民宿业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守14个方面的规定。包括依法取得证照、加强人员培训、严格住宿登记、落实餐饮卫生、保障游客安全以及有关明令禁止的经营行为等。

第四章主要是在推动旅游民宿业发展方面,提出打造旅游民宿品牌、彰显本地文化特色、进行星级等级评定等工作思路,从而凝聚各方力量,合力推进旅游民宿业品质提升。

第五章重点解决旅游民宿业市场监管与服务问题,对各级各部门依法实施旅游民宿业监管做了进一步明确。

第六章明确《办法》的实施起止日期,有效期限为五年。

五、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处

具体联系人:耿天雁

咨询电话:0531-51708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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